中国蓝田状告中国证监会,二审宣判,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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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孙庭阳)中国蓝田状告中国证监会的官司,败诉了。
欲借壳重回A股的中国蓝田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蓝田”),不服湖北证监局的行政监管措施,向证监会申请行政复议,败了。中国蓝田不服,起诉至法院,一审,输了。此公司仍旧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昨天(1月7日),裁判文书网公布了中国蓝田与证监会的二审判决书,维持原判。
中国蓝田重回A股的运作,曾引起舆论哗然。2019年2月2日,东方金钰(600086.SH)公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拟变更为中国蓝田,并称,中国蓝田是“农业部主管的全民所有制企业”,法定代表人瞿兆玉。
这样的运作,被股民称为中国蓝田借壳东方金钰,实现重新上市。一时间,各媒体质疑声四起。
股民对中国蓝田并不陌生。顶着“中国农业第一股”光环的蓝田股份(600709.SH,已退市),业绩造假,在16年前退市,众多股民因此亏损严重。在股吧中对这只股票骂声一片。而蓝田股份控股股东正是中国蓝田。瞿兆玉时任蓝田股份董事长兼总经理。
交易所快速发函问询东方金钰。在监管层的追问下,中国蓝田借壳东方金钰事项终止。
2019年5月下旬,湖北证监局对中国蓝田采取行政监管措施,并计入诚信档案。警示函披露,中国蓝田提供的营业执照、会议纪要等材料不完整,没有反映与中国农业农村部脱钩情况,导致东方金钰关于中国蓝田的信息披露不准确。
一审争论焦点中,最引人关注是中国蓝田是否构成信息披露违法,主要集中于中国蓝田是否是农业农村部下属企业。
一审法院查明,在2019年5月9日,农业农村部向证监会发送《关于提供中国蓝田总公司有关情况的函》,其中记载:“1999年,农业部将持有蓝田股份的全部国家股无偿划转给湖北洪福水产股份有限公司,自此农业部与蓝田股份彻底脱钩。” 2000年,原农业部向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发函,说明了脱钩情况。
一审法院认为,中国蓝田没有主动、及时的办理工商注册信息变更登记,并不能否认“与农业农村部脱钩的事实”。中国蓝田公司作为收购人,没有向东方金钰提供有关其企业性质的准确信息,致使东方金钰的公告中关于受让方基本情况披露错误,应当承当违法信息披露的相应责任。
二审法院认可一审法院的论述。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此为终审判决。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各50元,均由中国蓝田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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