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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银保监局:鼓励机构设立持有疫情主题资管产品

北京银保监局:鼓励机构设立持有疫情主题资管产品

来源: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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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银保监发〔2020〕26号

辖内各银行保险机构: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国银保监会和北京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金融服务工作,促进首都经济社会稳定健康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首都银行业保险业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金融服务作为当前最紧迫和最重要的政治任务,全面落实主体责任,全力践行使命担当,立足首都,心系全国,认真做到政治责任、金融责任和社会责任三者有机结合和行动统一。领导干部要率先带头,以身作则,充分发挥金融系统对经济社会的保障和服务作用,积极作为,勇于奉献,在关键时刻主动扛起首都银行业保险业的责任担当。

二、积极完善内部响应机制

(一)各机构要根据疫情影响,结合自身实际,积极向各总行(总部)争取一揽子政策支持,及时科学调整本年度经营目标,合理改进绩效考核体系,提高社会责任等非盈利指标在绩效考核中的比重,制定疫情防控时期专项制度,不向基层下达不合理的规模、利润等考核指标。

(二)各机构要对直接参与疫情防控的企业、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以及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地区实行信贷单列计划、内部优惠定价和尽职免责管理,提高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简化不良贷款内部认定手续,加大自主核销力度,充分发挥一线业务人员和授信审查审批人员的主动性。

(三)各机构要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在疫情防控期间,除各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部署外,不提不符合实际的要求,不开不必要的动员会、座谈会、汇报会等;上级部门要通过合理途径及时掌握基层部门实际情况,主动为基层部门服务,支持基层把更多精力投入到疫情防控第一线。各机构要建立疫情防控政策落实情况监测监督机制,确保资金精准投放,前瞻防范各类金融风险,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内部严肃问责。

三、全力支持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最大限度满足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企业的金融需求。各机构要主动深入了解直接参与疫情防控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主动对接金融需求,畅通绿色通道服务,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简化办理流程,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放款,全力以赴支持企业高效运转及扩大生产能力。鼓励辖内各银行业机构减免与疫情防控相关的贷款服务、结算汇兑等手续费用。

(二)最大限度减少疫情防控一线人员的后顾之忧。各保险机构可根据自身能力向医护人员、救护人员、媒体记者等疫情防控一线人员及其家属捐赠意外险、医疗险等保险保障;要扩大医疗责任险产品责任,将北京驰援湖北地区的医护人员和抗击疫情的医护人员感染新冠肺炎纳入保障范围。

(三)最大限度为人民群众分忧解难。各机构要继续为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人员、疫情防控需要隔离观察人员、参加疫情防控工作人员以及受疫情影响暂时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提供阶段性借贷服务便利,合理调整其住房按揭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消费贷款、保单贷款、信用卡等个人信贷还款安排。各保险机构要对受疫情影响的出险客户继续优先处理,提升理赔效率。对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及其直系家属罹患新冠肺炎的,要适当放宽保单交费宽限期,简化保单复效手续。鼓励各保险机构适当扩大现有险种责任范围,将新冠肺炎纳入意外险、重疾险等保险产品保障范围。鼓励各保险机构针对患新冠肺炎客户取消等待期(观察期)、免赔额、定点医院或医院级别、药品和诊疗项目等限制。各机构要进一步畅通金融消费投诉处理渠道,依法及时解决金融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四、全方位支持经济社会平稳发展

(一)确保金融支持政策落实到位。支持银行机构积极用好人民银行专项再贷款政策,积极申请抗击疫情主题债券资金额度,主动对接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等国家“全国性重点企业名单”内的企业,迅速足额保障防疫融资需求。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上述重点企业的高科技类企业以及中关村管委会发布的“抗击疫情新技术新产品新服务”清单企业,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原则提供优质高效的融资服务。

(二)加大重点项目和民生保障领域支持力度。各机构要全面服务企业复工复产,大力支持重点项目建设,优先以优惠利率保障居民日常生活所需的“菜篮子”等物资生产企业融资需求,助力经济社会平稳运行。支持各保险机构合理延长已投保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期限,助力生活物资稳定供应和企业安全生产。

(三)加强金融助企纾困力度。一是坚持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对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行业,以及有发展前景但受疫情影响暂时遇到困难的企业,各银行机构不得盲目抽贷、断贷、压贷,主动与近期有贷款到期的企业协商具体的还款付息方式和期限,提前做好贷款期限整改和续贷安排,避免或减少出现贷款逾期。通过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等方式,支持相关企业复工复产战胜疫情。

二是助力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各银行机构对疫情前生产经营稳定、财务状况没有异常、信用记录良好的小微企业,受疫情影响出现资金暂时困难的,要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做到应贷尽贷;建立存量小微企业到期自动续贷展期机制,充分发挥续贷中心作用,确保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应续尽续;续贷业务的申请材料和办理时限比照续贷中心规定执行;小微企业因疫情影响出现贷款逾期的,在政策允许的合理范围内延期还款不计入不良贷款、不影响信用记录;小微企业续贷业务滞后的中资银行机构,2020年度续贷率至少要比上年提升20个百分点。对因疫情导致资金紧缺的小微企业,要合理评估授信条件,测算授信空间,不强制要求企业追加增信,主动恢复额度或视情况增加贷款。继续深入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充分利用各类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首贷中心,提高小微企业“首贷率”和信用贷款占比。

三是降低受困企业融资成本。鼓励各银行机构在自身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小微企业适当下调贷款利率,减免利息、罚息和手续费。鼓励有条件的银行建立小微企业免息贷款专项额度。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但仍然按期还贷还息企业,要在后续信贷业务中适当给予优惠政策。

(四)发挥各类机构比较优势。鼓励开发银行、政策性银行用足用好低成本资金,加大疫情防控领域贷款和转贷款投放力度,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鼓励金融租赁公司为疫情防控相关医疗设备的金融租赁业务提供缓收或减收租金和利息、医疗设备租赁优惠等金融服务。

鼓励财务公司主动增强对疫情防控相关产业成员单位、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成员单位的融资服务,积极开展供应链金融业务。

鼓励外资银行发挥母行全球协作及客户优势,为防疫急需物资进口涉及的贸易融资及结售汇、等开辟绿色通道,提升业务办理效率。

鼓励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挥专业优势,联合其他金融机构,为受疫情影响而陷入困境的企业提供流动性救助、债务重组、问题企业重组等金融服务。

鼓励信托公司股东对于受疫情影响严重,不能按时分配的信托产品,给予一定流动性保障;在做好投资者沟通的前提下,可将受到疫情影响的信托产品适当延期;支持信托公司成立慈善信托和公益信托,服务疫情严重地区。

五、大力优化和创新金融服务

(一)积极推广线上业务,优化和丰富“非接触式服务”渠道和场景。鼓励各机构强化网络银行、手机APP、小程序等服务管理和保障,减免相关申请、使用费用,吸引客户使用电子渠道办理业务。支持各银行机构发展基于多维度分析等新型征信模式,解决银企信息不对称问题,提高中小企业的贷款可获得性;进一步推进银行不动产抵押登记线上办理,大力推行电子权利证书和不动产抵押信息区块链上线。支持各保险机构运用远程视频、卫星遥感等信息化手段,灵活落实销售“双录”等可回溯制度,保障疫情期间保险承保理赔服务;加强机动车交通事故“互碰快赔”机制宣传,提高车险理赔效率,疫情期间有效减少人员聚集。

(二)积极创新疫情防控类产品,多角度推出纾困特色化服务。积极推动运用供应链金融、应收账款抵质押、知识产权质押、政府采购确权等融资方式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融资供给;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针对疫情防控高科技企业的“债权+股权”服务;鼓励各机构设立或持有抗疫或纾困主题的资产管理产品;支持辖内法人银行发行抗疫主题金融债、小微企业金融债,拓宽抗疫和服务小微企业的稳定资金来源;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受困企业提供咨询服务、信息对接、并购重组等特色化服务。鼓励保险机构发展疫苗质量责任险,有效支持病毒疫苗研制工作;支持财产险机构配合政府部门加快推出涵盖公共卫生风险的巨灾保险产品,增强北京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风险防控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开发责任范围扩展至部分传染病的意外伤害保险,为建立北京全民意外保险制度做好产品准备。

北京银保监局坚决服从党中央及银保监会党委统一指挥、统一协调、统一调度。下一阶段,将积极落实差异化监管政策,对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勇于担当并做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将在后续评价及市场准入中予以正向激励。

2020年2月16日

来源: 银保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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