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系统一天公布51份银行业罚单
1月15日,各地银保监局及银保监分局公开一系列罚单。据统计,其中51份涉及银行业机构及相关从业者,合计罚款超过1500万元。
陕西银保监局一日公布37份罚单
同一天内,陕西银保监局密集披露37条行政处罚信息,西安市长安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以下简称“长安区农信社”)、陕西秦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秦农农商行”)、中国进出口银行陕西省分行(以下简称“进出口银行陕西分行”)、盛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咸阳渭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被“点名”。
其中,长安区农信社因违规发放虚假按揭贷款被处以250万元罚金,是因单一违规事项获罚金额最高的一家机构。除此之外,长安区农信社还存在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违规以贷还贷、掩盖资产质量、违规向股东分红等多项违规事实,共计12名员工对此负直接或管理责任,被分别处以警告或罚款。
同批公布的罚单中,还涉及秦农农商行及其3家支行。具体来说,秦农农商行因“董事长长期缺位,未指定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相关人员代为履职”被罚款50万元;未央支行因“员工行为管理不到位”被处罚金25万元;雁塔支行因“授信管理不尽职”被罚款50万元;临潼支行因“贷款审查不尽职”被处罚金50万元。
实际上,在部分中小银行内部,像秦农农商行出现的这种高管履职不规范、行为管理不到位等问题长期存在,需要通过不断健全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来防范风险的发生。
为此,银保监会不久前印发了《银行机构公司治理监管评估办法(试行)》,将党的领导、股东治理、董事会治理、监事会和高管层治理、风险内控、关联交易治理、市场约束、其他利益相关者治理等作为评估重点,并对公司治理机制失灵等情形设置了相对应的监管措施。
进出口银行陕西分行存在多项违规
值得注意的是,进出口银行陕西分行集中出现多项违规事实。据陕西银保监局披露,该行存在:信贷资产风险分类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受托支付中未按规定进行贷款资金支付管理;受托支付中未收集或严格审核用于证明贷款用途的资料,部分资金挪作他用,贷款资金受托支付管理流于形式;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违规发放贷款致使信贷资金流入商业房地产领域;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致使信贷资金被套取;违规办理租金保理业务,贷款审查不尽职;向高风险客户违规发放贷款并置换他行大额逾期贷款;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不到位,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等八项问题。
针对上述违规情况,陕西银保监局对进出口银行陕西分行分事项作出处罚,合计罚款690万元。其中,“贷款审查严重不尽职,致使信贷资金被套取”一项处罚金额最高,达到200万元。
就在同一天,北京银保监局公开的罚单也指出:进出口银行北京分行存在固定资产贷款管理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事实,责令其改正,并给予4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信贷资金管理是监管重点
一直以来,信贷资金管理都是银保监会的一个监管重点。2014年下发的《关于加强信贷管理严禁违规放贷的通知》就曾明确提出: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严格落实各项贷款管理制度。在贷款受理环节,要严格审查客户准入资格,严防利用不真实生产经营信息和虚假资料骗取贷款;在贷款调查环节,要认真核实客户贷款需求和申贷资料的真实性,客观评价客户还款能力,严防利用虚假资料或虚假担保等骗取贷款;在贷款风险评价和审批阶段,要多方获取客户最新信息,全面、科学测算贷款需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审批贷款,严防逆程序操作和超权限审批,严防员工参与客户编造虚假材料,严禁授意或支持贷款调查、审查部门或人员撰写虚假调查、审查报告,严禁随意降低准入标准,严禁违规决策审批贷款;在贷款合同签订和发放阶段,要坚持合同面签制度,严防在未落实贷款条件或客户经营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情况下发放贷款,严防客户用虚假依据支取贷款;在贷后检查阶段,要加强对客户贷款使用的监督,及时跟踪客户经营状况,定期实地查看押品状态,严防贷款被挪用、资产被转移、担保被悬空。
从1月15日公布的一系列行政处罚信息来看,信贷合规仍是业工作的重要落点,有近40份罚单与此相关。
来源: 支付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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