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大套路贷案告破:非法获利两亿 抓200多人
日期:
频道:行业新闻
阅读:2085
来源: 江苏警方
合利宝官网整理编辑。合利宝升级版机器正在火热办理中,详情联系客服!
近日,镇江市公安局历经数月缜密侦查,集结多个警种部门、300余名警力,同时在河北廊坊、浙江杭州和云南芒市、瑞丽三省四地展开统一收网行动,抓获涉案人员200余名,成功侦破“10.26”特大套路贷案件。
镇江市公安局接刘女士报案,称因为需要钱周转,她于10月18日下载了一款名叫“随心借”的APP,该APP称其无抵押、放款快、利息低,刘女士顿时心动,即申请借款1850元。
然而意想不到的是,逾期一天后,刘女士的家人、朋友都收到了她借钱不还、在外“卖淫”的短信和身份证截图,同时还有裸露PS的淫秽图片;除此之外,刘女士的朋友、家人也不停接到电话骚扰和威胁。在“随心借”团伙的狂轰滥炸下,刘女士被迫给该团伙汇款1942.5元,可是对方并未善罢甘休,依然不断来电发信息讨要欠款,不堪其扰的刘女士在亲友们的提醒下选择了报警。
经过数月调查取证,这起“全链条”套路贷犯罪脉络呈现在世人面前。该案典型性非常突出:受害人数之多和涉案金额之大全国罕见,仅在涉案APP上借款的有100余万人次,平台资金交易流水达18亿元人民币;非法获利巨大,作案9个月,非法获利2亿余元;抓获涉案嫌疑人全国最多,共抓获200余名嫌疑人,其中128名涉案人员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作案手法新颖、隐蔽,涉案资金通过第三方支付等方式流转,隐蔽性强;团伙组织架构极为严密,分为技术部、风控部、法务部、催收部等部门。在警方的全力打击下,该团伙可谓“连根拔起”。
目前,除犯罪嫌疑人朱某卿出逃境外,其余犯罪嫌疑人全部归案。
2019年7月,盐城警方接到市民报警,称其从“好运借”等App借款后未及时偿还,收到第三方催贷公司短信、电话、微信骚扰轰炸,甚至本人照片、身份证被对方发到网络进行诋毁,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影响。
接警后,盐城市公安局网安部门第一时间对多个贴吧上的催债贴进行远程勘验取证,并对发帖账号进行落地,迅速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陈某经营的山东某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8月26日,由盐城市公安局统一指挥,抽调多名警力赴辽宁、山东两地同时开展集中收网行动,捣毁非法网贷公司1个(另外2个公司在侦查期间分别被辽宁沈阳、黑龙江七台河警方查获)、催债公司2个,抓获主要嫌疑人19名,扣押、冻结涉案资金500余万元。
2019年4月,连云港市公安局扫黑办接一群众举报线索,称2017年2月份自己向犯罪嫌疑人杨某借款后,被邱某采用签订空白借款合同、单价借款合同、车辆抵押协议等方式,收取高额手续费、高额利息,骗取高于借款金额数倍的财物。期间,因无力偿还高额利息多次被邱某等人以各种借口骚扰、殴打。接报后,连云港市公安局高度重视,抽调精干警力成立专案组,全力侦查。
由于部分被害人散布在全国各地,专案组通过转账记录等证据,逐一确定被害人身份,并逐人上门调查取证,又循线挖出嫌疑人徐某、邵某等人。随后,专案组又进一步调取固定银行、宝等交易记录,佐证嫌疑人涉案金额。
经多线侦查、适时抛证,嫌疑人邱某的心理防线最终崩溃,终于如实交代了其组织领导参与的全部犯罪事实。目前,邱某恶势力犯罪团伙案已被移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
一、是否制造民间借贷假象。在借款时,要看出借人是否以小额借款公司的名义对外借款,是否以服务费、中介费、砍头息等名义直接扣除借款本金,是否以违约金、保证金、罚息等名义收取超出法定利率上限的费用。
二、是否制造流水痕迹。造成受害人已经取得合同所借全部款项的假象,要求借款人按照借款合同约定偿还借款本息。
三、出借人是否恶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要求受害人偿还虚高借款。
四、是否存在恶意垒高借贷金额。在受害人无力还款时,出借人介绍其他小额借款公司或者个人,与受害人签订新的虚高借款合同,导致受害人背负更多的债务。
“套路贷”并非实际罪名,只是一类违法行为的统称,常见的“套路贷”手段涉及多种罪名。
如果贷款公司仅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等方式骗取被害人财产,且没有采用明显暴力威胁、手段的,可能涉嫌“诈骗罪”。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些贷款公司在发放贷款时,要求拍下借款人手持身份证的裸体照片或视频,在借款人无力偿还时,用持有的照片或视频进行威胁。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在“套路贷”中的“车贷“或”房贷”中,贷款公司要求借款人把车辆或房屋权属证件做抵押。后采用收取高额利息、故意制造借款人违约等方式,强迫借款人用房屋、车辆抵偿债务。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在某些“套路贷”案件中,贷款公司要求借款人签订虚高的借款合同或金额空白借款合同、借据、收据,并且将虚假的高额借款转入借款人的账户再收回,制造资金走账流水。在借款人到期无法偿还借款人时,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第一款规定,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既然,“套路贷”有这么多的套路,我们又该如何防范呢?
首先,选择合法规范的金融机构办理借贷业务,警惕民间借贷,切勿贪图省事或低廉的利率。
其次,充分评估自己的偿还能力,量力而行。
最后,在借贷过程中注意留存证据,发现被“套路”或暴力催款时,立即报警,通过合法途径寻求法律保护。
苏苏提醒大家:
发现被“套路贷”后
一定要及时报警
并告诉亲朋好友
同时注意做好对方
暴力恐吓、骚扰滋事等
讨债行为的防范和取证!
来源: 江苏警方
发表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