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价贱卖贵金属套取资金 交行员工侵占2000多万获刑
黄金等贵金属销售作为银行中收的重要来源之一,在银行内部通常设有专项运作系统。而在熟悉一整套业务流程后,有人竟能够瞒天过海从中套取上千万元,这是怎样的操作?
日前,中国裁判文书网披露的一则刑事判决书显示,原交行海南省分行员工潘某德利用其担任该行个人金融部市场推广经理管理、操作贵金属系统的职务便利,通过低价贱卖、高价贵买等操作,在采购、销售贵金属过程中,通过修改贵金属产品价格、调换订单和实物的手段,将单位款项近2100万元非法占为己有。而这也最终为其换来了九年半的铁窗生涯。
“低价贱卖”套取资金
案发前,潘某德在交行海南省分行个人金融部担任市场推广经理5年多,负责特许商品(贵金属产品)销售业务的管理。
2015年6月至2016年5月期间,潘某德利用职务之便,将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金珠宝公司)给交行海南省分行的10公斤沃德金条垫货,采取不入库的方式据为己有,先后6次让黄金珠宝公司回购,循环套取回购款项用于炒股和消费。
不过,这10公斤的金条并没有让潘某德就此满足。
接下来的一年里,即2016年5月24日至2017年5月9日期间,潘某德通过管理操作贵金属系统的职务便利,从后台修改(调低)贵金属产品价格,虚构贵金属产品交易订单,以韦某、潘某德等人的名义在交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海口)先后15次以超低价向黄金珠宝公司、中钞长城贵金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钞公司)、北京工美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工美公司)、国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公司)购买贵金属产品856件,总计购买价格198.67万元,然而交行订货实际支付款项远远高出这一数字,为1628.90万元。
当然,由于上述交易订单乃潘某德虚构而来,其在实际操作中也并未按照订单信息来进行交易。
事实上,潘某德仅向中钞公司、黄金珠宝公司发出前述15次同等金额订购沃德金条订单。收到沃德金条后,其再让中钞公司、黄金珠宝公司进行回购,并将回购款转入其控制的银行账户中,用于炒股、炒黄金期货,购买金银纪念币、金银工艺品、奢侈品及各类日常消费。
经统计,潘某德炒股亏损约600万元,炒黄金期货亏损约40万元,购买金银纪念币、金银工艺品、奢侈品及各类日常消费约1460万元。另查明,其多次在网店购买各类丝巾用于收藏,价款达二百多万元。
拆东墙补西墙
钱到手了,银行财务上却还存在着亏空。那么,如何去填补交行海南省分行账目上的“窟窿”呢?潘某德来了一招“高价贵买”的反向操作。
2016年9月29日至2017年12月29日期间,潘某德再次从后台修改(调高)贵金属产品价格,以韦某、梁某等人名义在交行海南省分行营业部(海口)先后8次以超高价购买贵金属产品21件,总计购买价格为1685.61万元,而交行订货实际款项仅为4.04万元。
先低价贱卖,然后又通过高价贵买反向操作的方式归还侵占款项,如此一来,之前该行的财务亏空便得以填补。
需要注意的是,这当中关键的一环在于高价贵买中“买”的钱从何处来?
套取而来的资金已被挥霍,为筹集填平账目亏空的巨额资金,潘某德又打起了交行三亚分行的主意。
2017年12月18日、19日,潘某德故技重施,虚构采购贵金属产品交易订单,指令交行三亚分行付款购买贵金属产品22件。在实际操作中,潘某德则向中钞公司发出订购70公斤沃德金条的订单,收到沃德金条后再让中钞公司回购,所得回购款项便用于交行海南省分行海口营业部高价贵买的反向操作。
为了掩盖犯罪事实,潘某德还向三亚分行寄送一批与虚构订单上类似的贵金属产品,但与订单描述货不对版,且价值悬殊。
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潘某德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九年六个月。扣押在案的赃款979950元以及利用赃款购买的物品折价后退还被害单位交行海南省分行,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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