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叔骗取恒丰银行千万贷款买理财 最终逾期400万获刑
来源: 新浪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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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7日消息,裁判文书网近日披露了一则二审刑事裁定书显示,嘉兴华亮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骗取恒丰银行嘉兴分行1321.41万元贷款获刑。
裁判文书显示,徐栋梁,男,1964年10月2日出生,高中文化,系嘉兴华亮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2-4月,徐栋梁在办理以华某公司名义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下称恒丰银行嘉兴分行)贷款期间,与浙江瓦标汽车紧固件有限公司(下称瓦标公司)、嘉兴市锦瓦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锦瓦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吴某、财务负责人庄某商定,伪造华某公司向瓦标公司采购螺母、螺栓再销售给锦瓦公司的产品购销合同、销货清单等材料,并互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后被告人徐栋梁以需要支付货款为由,将上述产品购销合同提供给恒丰银行嘉兴分行,骗得该行贷款资金1321.41万元。
随后,恒丰银行嘉兴支行依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受托支付方式将贷款给瓦标公司,而瓦标公司、锦瓦公司通过转账将贷款资金回转至华某公司。后该笔贷款资金被挪作他用而发生逾期未归还,造成银行损失419.999786万元。至一审宣判时,该笔贷款仍有335.5万元本金未还。
基于以上事实,一审法院认为,徐栋梁的行为已构成骗取贷款罪,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第一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判决:一、被告人徐栋梁犯骗取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十万元。二、责令被告人徐栋梁退赔被害单位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损失。
徐栋梁表示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表示,徐栋梁在获得该资金后,用于个人购买产品等,未见主要用于单位经营,且逾期未偿还的本金达419万余元,已经给造成了特别重大的经济损失,故驳回其上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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