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 P2P平台等被列为重点排查对象
近日,中国银保监会印发2019年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指出,将对保险中介市场存在的风险防范意识弱、管控责任落实不到位、与第三方网络平台非法合作等乱象进行重点整治,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本次乱象整治工作主要包含三项重点任务:一是压实保险公司对各类中介渠道的管控责任;二是认真排查保险中介机构业务合规性;三是强化整治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保险业务。整治对象覆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及与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
其中,通知指出,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应按照《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等规定开展互联网保险业务,规范与第三方网络平台业务合作,禁止第三方平台非法从事保险中介业务,重点整治以下方面:
1.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及其从业人员的经营活动是否仅限于保险产品展示说明、网页链接等销售辅助服务,是否非法从事保险销售、承保、理赔、退保等保险业务环节。
2.保险机构是否与从事理财、P2P借贷、融资租赁等互联网金融的第三方网络平台存在合作。
3.保险机构是否按规定履行对合作第三方平台监督管理主体责任。
4.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符合《暂行办法》有关规定。
5.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的客户投保界面是否由保险机构所有并承担合规责任,第三方平台是否存在代收保险费和转支付现象。
6.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在显著位置披露合作保险机构信息、在显著位置披露第三方网络平台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信息披露平台的披露信息,并提示保险业务由保险机构提供。
7. 保险机构合作的第三方网络平台是否限制保险机构如实、完整、及时地获取客户相关信息。
在整治工作安排方面,通知明确,共分为自查整改阶段、监管抽查阶段、总结汇报三个阶段。2019年4月至6月,各银保监局要组织辖内各保险机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认真开展自查,各机构应按照整治工作要点认真对照自查,在自查基础上积极完成整改。各保险机构应于6月30日前完成自查整改工作并书面报告辖区银保监局。
2019年7月至11月,各银保监局应在自查整改基础上开展监管抽查。抽查对象和抽查数量由各银保监局根据辖区情况自行决定。抽查对象应涵盖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中介机构(代理、经纪、公估)、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含银行类兼业代理机构)三类机构,务必做到覆盖广泛且重点突出。
各银保监局应于2019年11月30日前,向银保监会中介部报送保险中介市场乱象整治工作报告,报告内容应包括组织实施、机构自查情况、监管抽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和工作建议等内容。
来源: 凤凰网WEMON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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