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将贷款综合费率定为不得超过24%
据第一消费金融独家获悉,近期,重庆市金融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额贷款公司贷款利率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简称“利率通知”)。这份文件的历史性意义在于,网络小贷第一省重庆将小贷公司综合费率上限定为不得超过24%,或为全国各地乃至中央制定消费金融相关政策起到示范意义。
央行发布的2018年三季度小额贷款公司统计数据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9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332家,自2015年三季度末达到巅峰期的8965家后已经连续12个季度数量持续减少;贷款余额9721亿元,近一年余额均逼近9800亿元但始终无法突破;从业人员在2015年12月末达到历史巅峰11.73万人,然后持续减少至今年三季度末的9.8万人;小贷公司平均实收资本(实收资本/机构数量)为1亿元;小贷公司平均贷款余额(贷款余额/机构数量)为1.17亿元,处于极低水平。
按照省份为单位来看,重庆是小贷公司高地——实收资本第一(占全国总数的11.75%),贷款余额第一(占比总数的16.61%)。重庆之所以能在小贷方面全国领先,是得益于该地大力发展的网络小贷,比如花呗、借呗的运营主体在其中有着非常大的权重。
网络小贷规模第一省重庆,现在下发了小贷领域最为严苛的贷款利率管制系列规定,使得重庆的网络小贷发展将更加规范化,可以持续提升在全国的竞争力。
接下来,第一消费金融将针对重庆金融办下发的文件的核心要点进行说明:
一、综合费率不得超过24%
这一项规定将导致市场上绝大多数线上小贷平台必须要调整产品,调低贷款综合费率。
在重庆金融办官网,一封名为“重庆金安小额贷款公司涉嫌非法到浙江发放宅E贷品种举报信”显示,平安旗下重庆金安小贷通过多个公司主体向借款人收取高昂的费用——“重庆金安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授信金额为1071000元,实际放款1038770元,扣除手续费3.213万元。收取的3%的服务费是给谁的服务费,另外再收取每月的担保费,也只不过是变相的利息”,这实际上构成违规。
二、罚息和违约金均设定上限
这份文件作出的关于罚息和违约金的上限是:
1、逾期贷款的罚息=逾期贷款本金*加息率(最高加息50%)
2、挤占挪用贷款(第一消费金融注:指的是改变贷款用途)的罚息=挤占挪用贷款本金*加息率(最高加息100%)
3、借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贷款违约本金*(24%-贷款利率-罚息率)
据小米贷款官网的介绍,小米贷款用户如果有本金或者利息的逾,则期“逾期部分的本金或利息的逾期利率为正常贷款利率的1.5倍”。小米贷款实际上违背了重庆金融办的利率规定。
三、对不同的借款人约定不同的贷款综合实际利率及构成
受限于风险定价能力,小贷公司目前还不能像大型互联网巨头那样做到千人千面,对不同的人实行不同的风险定价。很多的产品都像银行的信用卡一样,对不同资质的人收取相同的费率。
四、不能收砍头息,不能收取贷款风险保证金
砍头息在消费金融领域是普遍现象,导致借款人实际到手的本金少于合同约定的借款金额,比如前面的案例中金安小贷就是以手续费的名义扣除3万多元导致借款人实际到手的本金少于合同借款额,还需要缴纳其他费用。
五、不得以任何形式、任何主体收取贷款合同之外的任何费用
重庆利率通知规定,“不能利用阴阳合同、抽屉协议在借款合同外收取利息、费用和保证金,不能通过任何第三方(含业务合作方)收取与本公司贷款有关的任何费用、利息、加罚息和违约金。”依然以金安小贷为例,平安普惠通过金安小贷收取一笔费用,再通过平安普惠内其他主体再收取一笔费用,构成违规。
六、禁止发放名义利率低、实际利率高的贷款
重庆利率通知显示,“小额贷款公司应坚持“利随本降”原则。不能使用不合理计息方式变相提高贷款利率,不能利用名义利率低、实际利率高误导借款人。”发放名义利率低、实际利率高是消费金融行业的绝对主流现象,但很多的借款人不知道使用IRR之类的公式计算自己实际占用资金付出的成本,具体案例是市场上99%的消费金融贷款平台。
第一消费金融认为,重庆金融办下发的贷款利率通知系列规定,利国利民,但是落地执行非常难,因为这份文件将得罪市场上绝大多数放贷平台。从赵国庆担任老大的马上消费金融一方面收取一部分费用,再通过其间接控制的前海雪球再收取一部分费用,使得综合费率远超36%都没有被重庆银监局叫停,或许在一定程度说明了这个市场的某些人士也许有心让市场发放超高利贷。这也就注定了重庆金融办这份良心监管文件永世不会落地执行。
来源: 第一消费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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